近日,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侯城乡沟子村上百名村民联名实名反映,该村一处经国家正式登

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古戏台,在未履行任何审批及民主程序的情况下被擅自拆毁。事发后,本村第一责任人白某梅为逃避追责,伪造村级决策材料,并联合乡级相关人员掩盖事实,最终导致法院裁定的 25 万元罚款全部转由村集体承担,目前已被强制执行 5 万元。这起漠视法律、损毁文物、侵害集体利益的事件,在当地引发强烈反响。
据村民介绍,被拆毁的古戏台并非普通老旧建筑(明清时期著名的晋商票号“志诚信”的主人,沟子村贠家,和家庙一起修建的附属建筑),并且在2010 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被正式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严格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、损毁。此前,侯城乡政府还专门在戏台墙体张贴 “留住历史、保护古迹” 的官方标识,白某梅及相关干部对文物身份、保护要求、禁止拆除的规定完全知情。
然而,这一受法律保护的历史遗迹,却在 2021 年 8 月遭遇了毁灭性破坏。白某梅在未向文物主管部门报批、未取得任何拆除或修缮许可、未召开村民会议、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、未履行 “四议两公开” 民主决策程序、未向全体村民公示告知的情况下,擅自做主,组织人员将古戏台整体拆除,甚至连原有地基都一并挖除并重新建设。

这一行为直接导致这座历经岁月的古戏台彻底灭失、永久损毁、无法复原。而全村村民直到戏台被夷为平地后,才陆续得知这一消息。整个拆除过程封闭、隐秘、独断,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形同虚设,基层治理严重失序。
事件被举报后,太谷区文旅部门介入调查,白某梅面临严厉处罚,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。为了掩盖擅自拆毁文物的违法事实、逃避个人追责,白某梅在事发后启动了一系列造假行为,试图将违法强拆伪装成 “村集体同意” 的合法行为。
村民提供的证据显示,所谓 “四议两公开” 决策材料,均形成于 2022 年至 2024 年间,远晚于 2021 年戏台被拆除的时间,属于典型的先拆后补、程序倒置、事后伪造,材料漏洞明显,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。
该村唯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、由白某梅亲自指定的村民代表出具核心证言证实:拆除戏台之前,没有走任何民主程序,也没有制作相关手续,完全是白某梅个人说了算。被文物部门查处后,相关人员害怕被判刑,才在乡级人员协助下补做材料,并找来几名关系亲近的村民代表补签名字,以此冒充村集体共同决策。


更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,在这起明显违法事件中,侯城乡政府个别工作人员不仅未履行监管责任,反而使用乡政府办公设备,向区文旅局提交虚假修缮申请和旧照片,协助白某梅掩盖违法事实,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与包庇纵容行为,让本应被纠正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复杂化。
目前,该事件已有明确结论:太谷区文旅局作出行政处罚,认定涉案文物已损毁且无法恢复;太谷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罚款 25 万元。但在执行过程中,本应由违法责任人(白某梅)承担的罚款,却被违规转嫁到村集体,现已从村集体账户强制执行 5 万元。
直接实施拆毁文物、伪造材料的责任人白某梅,既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,也没有承担相应经济处罚,所有责任与损失全部甩给全体村民,严重侵害村集体利益。
村民们表示,擅自拆除国家登记文物,已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;事后伪造村级决策文件,属于弄虚作假;乡级人员包庇纵容,是失职渎职;将罚款转嫁给村集体,更是于法无据、于理不合。
为此,村民们提出明确诉求:
一是依法追究白某梅故意损毁文物、伪造文件的法律责任,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;
二是严查侯城乡政府相关人员失职渎职、包庇造假、协助白某梅掩盖违法事实的责任;
三是纠正罚款转嫁问题,判令 25 万元罚款由责任人个人全额承担,并返还已执行的 5 万元集体资金;
四是申请本案提级督办、异地核查,严禁转回当地办理,确保公正处理。
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,承载着村落记忆与文化根脉;基层治理则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与民主程序。擅自毁文物、事后造假、罚款嫁祸集体,既破坏文化遗产,也伤害群众利益,更挑战法律权威。
截至目前,沟子村村民仍在持续反映情况,期盼相关部门能够全面彻查、严肃追责、纠正错误,还村民一个公道,维护法律尊严与集体权益。
(本文根据村民证言、行政处罚告知书、法院执行裁定书整理,仅客观呈现事件情况)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