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该坦率地承认,把“以股抵债”视为利空是可以理解的。因为这有促使控股股东肆意侵占、欠债不还合法化的嫌疑,而且还可能“误导”控股股东变本加厉巧取豪夺、 菲律宾太阳城之后又通过恶意做高每股净资产高溢价对冲等此类“难言之隐一洗了之”的肮脏事件。但另一方面,空发牢骚和过分纠缠历史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,反倒可能一再错失“报仇雪恨”的绝佳机会,眼下正是如此。
首先,如果追根究底、溯本求源的话,那当然又涉及到股权割裂这一制度性先天缺陷上来,如果非要揪住每股净资产能否作为“以股抵债”的定价基准这一点不放,那可能问题永远无法得到圆满的解决,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去钻这个“牛角尖”。
其次,大股东侵占甚至掏空上市公司问题由来已久,此等问题得到彻底有效、现实公正的解决难度太大。既然如此,现在解决总比不解决要好,还钱总比永远拖着不还要好,哪怕实际上只还了一小部分(就好比拿中小股东垫高的净资产来抵账)。
再次,从表决程序来看,“以股抵债”要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,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要回避表决,这无疑是中国股市游戏规则的一大进步,最大诚意地体现了“三公原则”,让我们看到管理层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的积极态度。
最为重要的是,从电广传媒推出的方案来看,“以股抵债”的定价基准基本上就是每股净资产,最多只能略微高出,这就为以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、积极稳妥推进全流通试点打下了伏笔,至少在大家最关心的定价问题上已经提供了一个大致的蓝图和框架,而且实行“以股抵债”之后冲减的相应股份全部依法注销就更加有建设性地透露出“定向回购再注销”的国有股减持模式可望浮出水面。因为既然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控股股东可以“以股抵债”,难道没有侵占资金的控股股东反倒不能“以股换钱”了吗?这显然更不公平,因为那意味着更守规矩的人反倒更少“奖励”,这毕竟是多了一种选择权。所以,如果按这种思路推而广之,“国有股减持”起码可以找到下策中的上策,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地把市场“谈虎色变”的全流通问题化于无形。既然股权割裂之错已经无法复原,就干脆尽可能地回购注销那些非流通股,反正这本来就是一场资本游戏,我们只是要尽可能地让游戏规则趋于公平,这样大家才会“愿赌服输”。以上这样的想法和思路一旦击中“以股抵债”个中玄机的话,那无疑将会成为解读“以股抵债”精神的最大收获。
综上所述,本人更愿意把“以股抵债”看作是一个最高决策层抛给市场的代表其最大诚意和最后底线的“红绣球”。它是一种试探,更是一个信号,当“红绣球”砸中你的头的时候,不要光顾着喊痛,因为这是鸿运当头的标志,是石破天惊的前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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